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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8
2017年拟授予广西森林城市系列称号候选单位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绿字〔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我办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广西森林城市系列称号申报和考核工作,并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授予广西森林城市系列称号的市、县和各市推荐上报的单位进行了核查和复核,并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了有关专家和自治区绿委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广西森林城市系列称号审查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拟授予广西森林城市系列称号的贵港市等88个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或单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1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云景路21号;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6783899、6783892)。群众或单位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17年拟授予广西森林城市系列称号候选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